浙江不是所有模块都不能安装在配电箱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9-28 16:29:52点击:1306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6.8.2 模块严禁设置在配电(控制)柜(箱)内。由于模块工作电压通常为 24V ,不应与其他电压等级的设备混装,因此本条规定严禁将模块设置在配电(控制)柜(箱)内。不同电压等级的模块一旦混装,将可能相互产生影响,导致系统不能可靠动作,所以将本条确定为强制性条文。(本条作为强制性条文已废止)取而代之的是《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12.0.12 联动控制模块严禁设置在配电柜(箱)内,一个报警区域内的模块不应控制其他报警区域的设备。本条规定了联动控制模块设置的基本要求,以确保联动控制模块工作的稳定性和可靠性。联动控制模块是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实现消防联动控制功能的基本现场部件,具体设置需要注意:一是设置位置要保证自身工作的稳定性,确保其工作不受电磁等因素干扰;二是不能采用跨报警区域的方式控制,要确保其仅控制本报警区域的设备。可以看出,《消防设施通用规范》已经放宽仅要求联动控制模块严禁设置在配电柜,也就是输入输出模块或单输出模块此类控制模块不能安装在配电箱内,常见的错误就是切非控制模块安装在设有分励脱扣器的配电箱内。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模块是允许安装在配电箱内,如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和消防电源监控系统的模块:《海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3年7月8.4.22 消防电源监控模块及电气火灾监控模块能否安装在配电箱内,是否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的火灾报警系统要求的报警、联动模块同样理解?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的模块之所以不得安装于配电箱中,是考虑到故障状态下的电压危害。消防电源监控模块及电气火灾监控模块本身就有~220V 的接线端子,且其控制器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相互独立,因此可以安装于配电箱内。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2023年版)2023年8月34. 地方消防验收时提出:消防电源监控模块及电气火灾监控模块等需要设置单独的模块 箱,不应安装于配电箱内,是否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的火警 系统要求的报警模块同样理解?答:消防电源监控系统中的监控装置和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中的探测器均属于电气装置,不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6.8.2条规定的模块。《消防设 施通》第12.0.12条已修改为:联动控制模块严禁设置在配电柜(箱)内。